
靳双权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法院判决立即停止拆迁
2011-12-16 10:27:24 来源:
2001年 12月,经有关部门批准,原告某市财政局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其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办公楼建设。在建设时需要拆除原告职工李某等 32余户所居住的原告所有的房屋。原告在没有取得被告某县房地产管理局拆迁批准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其职工李某等 11户达成拆迁协议,将李某等11户所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但原告与吴某等十余户经协商未能达成拆迁协议,原告遂强行拆除吴某等人所居住的房屋,吴某等与原告发生冲突,吴某等申请被告对该纠纷进行裁决,被告认为原告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拆迁,其行为违反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罚款的裁定。原告因不服被告作出的责令停止拆迁和罚款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责令停止拆迁和罚款的决定。
被告辩称:其作出的责令停止拆迁和处以罚款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依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原告处以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54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被告作出的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罚款的处罚。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以一审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本案是由于拆迁人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导致处罚而引起的诉讼纠纷。依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 6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 7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指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拆迁法律规范的规定,根据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有关基本资质和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后,对于符合拆迁法律规范规定的拆迁申请予以批准,并发给准许申请人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书面批准文件。
房屋拆迁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建设单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作为拆迁许可的申请人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本案中原告在进行拆迁工作时虽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但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办公楼建设也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告在没有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就进行拆迁,其行为违反了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依法对原告的处罚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安居律师咨询热线:010-65546279 15010296995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专业房产律师,北京房屋买卖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离婚继承律师,房屋买卖合同,无权代理,商品房,央产房,居间,律师见证,房产诉讼,打房产官司,中介违约
房地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房地产律师咨询,房产律师二手房律师,房产纠纷律师,房产专业律师,婚姻房产律师,房产交易律师,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北京房地产律师所,房产合同律师,找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继承律师,北京最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最好的房产律师,请专业房产律师
- 大家都在看

案情介绍: 原告魏某诉称经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原告与被告郝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魏某作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